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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该有怎样的数字形象

1999-06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在市场推广过程中,企业利用品牌战略使产品形象深入到消费者的头脑之中。如今,互联网服务商正在赋予品牌推广以更显著的成功。据调查表明,七家国际互联网公司已经被美国的五千万成年人所认知,从而赋予了它们“大牌”的地位。这七个最著名的网络品牌是:美国在线(AOL)、雅虎(YAHOO!)、网景(Netscape)、亚马逊(Amazon)、Priceline、Infoseek和Excite。

而对10000个随机抽取的网络用户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,当提到其它产品时,人们联想到的是以下的互联网公司:

书籍类:Amazon(56%)

音乐类:CDNow(24%)

电脑软件类:Microsoft(30%)

电脑硬件类:Dell(20%)

服装类:TheGap(12%)

旅行类:AOL、YAHOO!、Travelocity(8%)

汽车类:YAHOO!(6%)

在信息时代,企业的数字形象更为重要。电子商务正在崛起,今后人们在网上选购商品的活动将远远多于直接购买商品的活动。在1998年第一季度,超过60%的美国PC用户在选择品牌和购买商品过程中使用了国际互联网。在电子商务活动中,企业所面临的挑战是为一个独立的品牌建立足够的知名度,从而在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上网进行评估查询时能够记住你。

数字形象就是在既有的品牌优势之上套以信息时代的新形式、新形象。利用电子商务来减少成本、拓展销售也许是企业的目标,但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先赋予它数字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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